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
第五条 经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批准,下设中国大学生材料 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赛项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赛项执委会”),负责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赛项执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 赛项执行委员会下设赛项工作办公室(秘书处)设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具体执行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的各项要求和决策,管理赛项日常事务和具体执行工作等。
第八条 赛项执委会设立赛项专家委员会(裁判工作组),在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制定和修改赛项实施细则、裁定参赛作品获奖等级等工作。
第九条 赛项执委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在大赛各个比赛阶段期间监督赛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比赛成绩进行复核,对获奖名单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受理各参赛队提出的申诉。
第十条 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赛项执委会指定并在赛项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由赛项执委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二条 赛项官方网站:www.dasai.chts.org.cn
第十三条 赛项官方邮箱:innovation@chts.org.cn
第十四条 奖项设置:依据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组织委员会统一要求,本赛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颁发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统一印制的证书。其他奖项依据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决定是否颁发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第十五条 申诉与仲裁:竞赛举办期间,参赛代表队或选手如对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督委员会以实名方式进行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线索。监督委员会将及时开展调查,向申诉方反馈仲裁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发现参赛团队存在信息作假或违规行为,执委会有权取消/追回该参赛团队的参赛资格及获奖资格, 相关责任全部由参赛团队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参赛者无需缴纳报名费,但应自行承担因参赛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赛项执行委员会对本项赛事拥有最终解释权。